看了以后,我是不以为然的。 Tq,dlDD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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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不是乘坐“黑车”,与该不该得到赔偿也没有关系。坐“黑车”就活该被撞?没这个说法吧。这就象外牌在高峰时间上高架被追尾,外牌上高架与追尾,一个是违章,一个是事故,外牌该罚款,但事故中他是无责方。 Tq,dlDD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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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原告将事故双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我认为完全正常、合理。法院判原告胜诉,也没有问题。 Tq,dlDD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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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点事情,搞出“诈骗嫌疑的犯罪团伙”,连法官都牵涉在内,那真是有点搞笑。要真是如此,这法官也太没腔调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