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8年3月22日星期六下午,在金山区朱泾镇西林中学六(9)班同学高原与本班蒋晨鑫、杨陈成二位同学结伴到朱泾镇小商品市场购买学习用品,一帮以“毛豆”为首的小流氓集团,就因一句“最近心情不爽”为由,群殴三位手无寸铁并且从不相识、毫无相干的小学生,并威胁、恐吓、关押致使三位学生均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尤其是高原,被严重围攻殴打,为了逃生,最后让这些殴打者逼着从二楼窗口跳下,致使他骨盆多处骨折,髋臼关节骨折……身上多处严重受伤,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学习。(蒋晨鑫同学小腿骨折、杨陈成饱受一顿皮肉之苦)
k%kEW%I yG 事发后,朱泾派出所高度重视,立案侦察、副所长、学校分管校长等亲自写材料并申请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要求将这帮小流氓移送闵行青少年法庭严办、其中的陈超送劳教一年;但却被未检科退了下来,致使派出所同志想不通,觉得很失望。我们作为家长的更想问天理何在!?为什么!?坏人仍在胡作非为,我们的孩子只有12岁,由谁来保护?并且“毛豆”等在3月13号那天也在群欧其他人,派出所给予行政处罚:拘留5日不作执行;3月17日也在打人!并不是初犯!!
k%kEW%I yG 在我们孩子看病期间,曾多次得到未检科的“关心”,多次电话询问案发情况,并“特地”电话制止派出所同志预先要给我们小孩看病的医药费,扬言等案结后再给,致使我们向别人借钱看病……最后派出所基于上方压力慢慢地也偏向了邪恶一方……公安给那些小流氓的处罚是:“行政拘留十日,不执行行政拘留”这不就等于是脱裤子放屁吗!懂法的人都该知道这里面意味着什么?!。到目前为止我们未得到他们的一句道歉、一只苹果和一分钱的医药费;我们想不通,守法的公民要受此待遇?法律究竟为谁制定的?
k%kEW%I yG 2009年1月16日,我们去了区人民检查院控申科,朱俊检查官接待了我们,他说未成年人跳搂那是非常严重、非常严重事件,本来我们手续不全他可以不接待我们的,因为事情的严重性,他接待了我们,(在此我们表示感激)在了解了事情的基本情况后,他打电话询问未检科,但无一人知晓该事件,最后打到沈兵科长那里,就他知道。沈兵说:是公安机关自动撤案的,但事前我们曾打听过,沈兵跟人说是闵行青少年法庭退下来的,为什么前后说话不一?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另外,朱俊检察官说一周后如他不给我们答复的话就是直接交未检科了,直接由他们科室答复,但是直到半个多月后才接到未检科电话。
k%kEW%I yG 针对沈兵科长的那句:“是公安机关自动撤案的”,我们又于2009年1月19日去了朱泾派出所何所长那里,第二天他就把派出所关于申请对陈超进行劳教一年的申请报告及未检科不同意退回的报告复印件给了我们过目。
k%kEW%I yG 整个事件过程,我们家长觉得问题就出在未检科的沈兵科长那里,他说话前后不一,根本就未站在我们受害方立场,于2月5日我们去了金山区人大,人大要我们写份材料再作调查并说在一个月内给我们答复。于是我们于2月6日我们给区人大去了封信反映情况,(同时附上学校那封严惩犯罪的申请)希望人民政府为我们老百性作主,严惩犯罪,但到如今4月21日了还未答复,这一个月为免也太长了吧。
k%kEW%I yG 再说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和未检科向我们了解了案情后由未检科的李萍副科长负责,我们被害人提出两点要求:第一:电话“关心”的事讨个说法;第二:严惩犯罪,该处罚的处罚,该赔偿的赔偿;刚开始她也信誓旦旦一定要办好这件事,我们也确实看见她在努力,为了调案件她受到了公安的冷落,为了传坏人她也碰了一鼻子灰……最后她跟我们说:电话的事他们科室没人承认打过,实际上他们管不到派出所办案,再说拿去看病的钱怎么可以叫不给呢?怎么会有人为这种小流氓们打招呼呢?叫我们不要再深究了。这是其一,第二他们检察院内部以少数服从多数不给我翻案了。最后他们出于怜悯给我们提供法律援助。(实际上他们是愧对我们受害人)
k%kEW%I yG (大家说说假如没有人在背后撑腰哪个犯罪嫌疑人敢如此大胆不把检查院放在眼里?再说,犯了罪却又如此胆大包天的人还不严惩那还要惩罚谁呢?不是放虎归山吗?)
k%kEW%I yG 身心疲惫,心地善良的我们为了不再为难办案人,接受了他们的法律援助,到法律援助中心又听见那里的负责人说:沈兵科长打过电话来了叫找哪里哪里的,我们怕太麻烦这样的大科长就说不一定要哪里的只要为我们尽心尽力的、专业知识强一点的就行,李萍科长也千叮嘱万嘱咐要他们找个好点的,脑子好使经验足点的……最后他们帮我找了个头发花白、半路出家刚那到律师证的。(在此,我们声明:我们没有看不起那律师的意思,她是个大好人。但不是我们要求找的那一种。)
k%kEW%I yG 专业人士告诉我,我们的民事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要靠刑事轻重来得到民事赔偿,而我们的案件是那样的恶劣,社会危害是那么的大!而我跟我的律师沟通过她根本就没那方面的意识,就当一般的民事案件在处理!可想而知他们为什么要给我找那样的律师了。更气人的是,我们的律师于4月13日去检查院看材料,(本来说检查院提供材料的)但李萍提犯人去了,同科室的说案件还公安局了,(我们猜想是把烫手的山芋扔了),4月14日下午两点半左右我们律师又去公安局金山分局档案室调材料,却未归档,最后在行政科找到该档案,有位小姑娘想给律师看但却从隔壁急急忙忙跑过来一个叫杨斌却不让看,扬言不会给律师看的,改日直接给法官看!连律师都说里边有猫腻,不知道中国的法律什么时候又改了,律师连材料都不可以看了?!他们从上到下已形成了一个怪圈!又听专业人士告诉我他们再敢私藏案件的话应负刑事责任的。我们咽不下这口气,4月16日区长接待日我们又去上访了区长,区长和旁边的律师都不相信律师会看不到案件,也不明白为什么一年多的案件还没有归档。(按理这些小流氓3月13日的案件早已归档那3月22日的也早该归了)我拨通了律师电话区长亲自接听后才相信;还是区长雷厉风行一个电话叫有关部门去落实。16日下午两点,律师接到电话叫第二天去朱泾派出所调案件,说案件退回派出所。第二天上午案件根本没有退回,我一气之下一个电话给李萍,大概听到我上访了区长的缘故,李萍交涉叫律师下午去公安局摘录有关情况,律师告诉我扬言有关什么什么不可以看,等我电话质问的时候又都否认了。现在,本来还同情我们的现在出于某种压力或者说不愿意为了我们土老百性而去得罪某些人。
k%kEW%I yG 我们的案件每到关键一步就会掉链子,就会有人出来表示“关心”。最后,每个人都一反初衷给我打起了官腔。
k%kEW%I yG 我搞不懂共产党的干部每天都在喊和谐社会的今天,却出现“警匪”是一家的局面,我欲哭无泪,哪位爱心妈妈、爱心爸爸来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怎么办?
k%kEW%I yG 问苍天,谁来怜我?!
k%kEW%I yG k%kEW%I yG k%kEW%I yG k%kEW%I yG 一位可怜无助的家长
k%kEW%I yG 2009.4.21.
k%kEW%I yG (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者:
zhaoyf22@yahoo.cn 13761185422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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