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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第一次有这样的规定,供大家学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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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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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5-09-07
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如下的内容: 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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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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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
天空海阔要做最坚强的泡沫
我喜欢我让蔷薇开出一种结果
孤独的沙漠里一样盛放的赤裸裸

离线网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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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0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5-09-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摘录) vI '>$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 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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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信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vI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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