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同学在问年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A2只需两年一次。(见红色字体,节选部分)公安部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如下:
r:x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r:xg#&"* r:xg#&"* 第 111 号
r:xg#&"* r:xg#&"*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r:xg#&"* r:xg#&"*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r:xg#&"* r:xg#&"*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r:xg#&"* r:xg#&"*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r:xg#&"* r:xg#&"* r:xg#&"* r:xg#&"* 第四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r: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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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r: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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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r:xg#&"* r:xg#&"* r:xg#&"*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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