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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梦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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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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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C照考A照有什么具体要求,知道的麻烦告知下!
人生在世如身处荆棘之中,心不动,人不妄动,不动则不伤;如心动则人妄动,伤其身痛其骨,于是体会到世间诸般痛苦;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原本无一物,何处染尘埃;命中有,终须有;命中无,莫强求 !
BG4GGA
离线可苦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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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8-07-24
四、收费标准: ,n<t':-  
理科考试费 40元/人次 沪价涉(92)191号; ,n<t':-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 40元/科目 沪价涉(92)191号; ,n<t':-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 5元/人 沪价涉(92)191号; ,n<t':-  
转证手续费 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n<t':-  
机动车驾驶证 10元/本 沪财预(2003)7号。 ,n<t':-  
,n<t':-  
五、法律依据: ,n<t':-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n<t':-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n<t':-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1号) ,n<t':-  
,n<t':-  
六、办结时限: ,n<t':-  
1、申请人科目一合格考试后,车辆管理所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二年。 ,n<t':-  
2、申请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五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n<t':-  
,n<t':-  
七、受理时间、地点: ,n<t':-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7:00 周五8:30---16:00 ,n<t':-  
2、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 ,n<t':-  
  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64987070转54280 ,n<t':-  
,n<t':-  
八、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
离线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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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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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新考试,跟学C照时一样。
离线状元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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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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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有驾驶证10年以上才能考吧....以前听过
枫泾人加油信息:出检查站400米,右边中石化全自动加油站,可以用卡,便宜实惠,也不远.......
离线yo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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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2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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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面前,我们还都是孩子。
离线仲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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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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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脂。。。瓦哈哈哈
离线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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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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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修订后的驾照申领使用规定(全文) ,n<t':-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4:34 中国新闻网 ,n<t':-  
  中新网1月5日电 中国公安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新规定全文: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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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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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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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n<t':-  
,n<t':-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n<t':-  
,n<t':-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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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n<t':-  
,n<t':-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n<t':-  
,n<t':-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n<t':-  
,n<t':-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n<t':-  
,n<t':-  
  第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离线可苦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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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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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手续 ,n<t':-  
一、办事条件: ,n<t':-  
(一)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n<t':-  
(二)申请条件: ,n<t':-  
1、年龄条件: ,n<t':-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n<t':-  
(2)申请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n<t':-  
(3)申请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n<t':-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n<t':-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n<t':-  
2、身体条件: ,n<t':-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n<t':-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它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n<t':-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n<t':-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n<t':-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n<t':-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n<t':-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n<t':-  
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后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n<t':-  
4、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面规定: ,n<t':-  
(1)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在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 ,n<t':-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n<t':-  
  (3)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n<t':-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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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供的材料: ,n<t':-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n<t':-  
2、身份证明; ,n<t':-  
⑴在户籍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n<t':-  
⑵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n<t':-  
⑶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注明身份证号和居住地址证明原件(现役军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若无本市《居民身份证》的,凭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及部队团级以上证明,只可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机动车驾驶证); ,n<t':-  
⑷在内地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n<t':-  
⑸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n<t':-  
⑹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供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n<t':-  
3、县级或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是指上海市各区、县中心医院及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本市市级医院。); ,n<t':-  
4、申请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n<t':-  
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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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n<t':-  
1、提供数码照片; ,n<t':-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n<t':-  
3、凭身份证明进行身体检查; ,n<t':-  
4、到所属辖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n<t':-  
5、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n<t':-  
6、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离线神的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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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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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程序走,C-A2-A1 ,n<t':-  
2、到大众公交公司,会培训A3照,并为其服役3-5年后,再转
离线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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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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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交管部门申请增驾A照,交管部门在审核你的相关资料后就会介绍你到指定的驾校学习(或者直接与你预约考试时间,到时到驾驶考试中心考试就可以了)。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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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1吋白底彩照4张,不需要其它资料。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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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大客车的年龄为26周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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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离线炫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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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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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加考B照
相信自己 你将赢得胜利 创造奇迹
  相信自己 梦想在你手中 这是你的天地
    相信自己 你将超越极限 超越自己
      相信自己 当这一切过去 你们将是第一
离线金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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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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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A照
离线梦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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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9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8-07-24
引用第3楼yohoo于2008-07-24 11:25发表的  : ,n<t':-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3692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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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像有点旧了,听说新的都有变化了!
人生在世如身处荆棘之中,心不动,人不妄动,不动则不伤;如心动则人妄动,伤其身痛其骨,于是体会到世间诸般痛苦;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原本无一物,何处染尘埃;命中有,终须有;命中无,莫强求 !
BG4GGA
离线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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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8-07-24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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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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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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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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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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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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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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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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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申请条件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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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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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龄条件: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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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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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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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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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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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n<t':-  
,n<t':-  
  (二)身体条件: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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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n<t':-  
,n<t':-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n<t':-  
,n<t':-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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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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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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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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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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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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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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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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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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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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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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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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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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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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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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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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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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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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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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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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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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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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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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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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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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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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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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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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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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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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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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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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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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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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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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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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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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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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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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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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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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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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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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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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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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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n<t':-  
,n<t':-  
  (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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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三十日内安排考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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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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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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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附件2)。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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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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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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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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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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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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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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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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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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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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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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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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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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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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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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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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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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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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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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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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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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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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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离线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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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8-07-24
第三章 换证、补证和注销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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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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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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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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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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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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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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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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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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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凭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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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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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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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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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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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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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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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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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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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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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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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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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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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死亡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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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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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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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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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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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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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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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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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离线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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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8-07-24
第四章 记分和审验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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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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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3)。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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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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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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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Q3Go8b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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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Q3Go8b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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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Q3Go8b4HJ  
=Q3Go8b4HJ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Q3Go8b4HJ  
=Q3Go8b4HJ  
  第四十八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Q3Go8b4HJ  
=Q3Go8b4HJ  
  第五章 附则 =Q3Go8b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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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Q3Go8b4HJ  
=Q3Go8b4HJ  
  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Q3Go8b4HJ  
=Q3Go8b4HJ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式样、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执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Q3Go8b4HJ  
=Q3Go8b4HJ  
  第五十一条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Q3Go8b4HJ  
=Q3Go8b4HJ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Q3Go8b4HJ  
=Q3Go8b4HJ  
  (一)身份证明是指: =Q3Go8b4HJ  
=Q3Go8b4HJ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Q3Go8b4HJ  
=Q3Go8b4HJ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Q3Go8b4HJ  
=Q3Go8b4HJ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Q3Go8b4HJ  
=Q3Go8b4HJ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Q3Go8b4HJ  
=Q3Go8b4HJ  
  (二)住址是指: =Q3Go8b4HJ  
=Q3Go8b4HJ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Q3Go8b4HJ  
=Q3Go8b4HJ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Q3Go8b4HJ  
=Q3Go8b4HJ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 =Q3Go8b4HJ  
=Q3Go8b4HJ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Q3Go8b4HJ  
=Q3Go8b4HJ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Q3Go8b4HJ  
=Q3Go8b4HJ  
  本规定所称“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Q3Go8b4HJ  
=Q3Go8b4HJ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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