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 =Mzg={)v
一.公然在中国境内的“上海市区”特别划定为“特别禁区”,永远禁止“沪C牌照”(注:全国唯一!)机动车辆在任何时间进入“特别禁区”,此为全国独创抑或发明!(这就是所谓“人性化”管理!) =Mzg={)v
二. 开创歧视性的地方法规之上海特色,凡非“沪C牌照”的全国任何机动车辆牌照,不论“浙C”、“苏C”、“黑C”……都可以进入“特别禁区”,此谓充分体现上海这座举世闻名国际大都市“海纳百川”文明和法制的光辉形象!(简直是抹黑!) =Mzg={)v
三.由禁止“沪C牌照”进入“特别禁区”引发的上海市区机动车辆争挂“浙C”、“苏C”……牌照的非法行为迅速席卷“上海滩”,如此违法行为大行其道不仅路人皆知,而且更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这是否纵容违法!) =Mzg={)v
四.一方面,合法的“沪C牌照”难入“特别禁区”,另一方面,非法的浙C”、“苏C”……牌照却在“特别禁区”内违法横行,给上海交警的管理执法和违章事故处理带来极大的隐患! =Mzg={)v
五.市政府行政部门知错不改,仅凭依据的“红头文件”这种抽象行政行为作为法律规章,却完全漠视通过听证会听听道路主体利益使用人的意见,反映出政府行政部门在法律意识上的淡薄。(法制建设要身体力行呀!) =Mzg={)v
六.显然,政府利用公权力制定所谓“红头文件”涉及行政法规是否违反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利益衡量等问题的合法性值得置议,其直接侵犯持有“沪C牌照”机动车辆合法权益的事实不容置疑! =Mzg={)v
七.“沪C牌照”机动车辆按年缴“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养路费”等各项税费相比全国任何牌照分毫不差,却无法拥有同等的法律保障和权利!(同一部宪法下的公然歧视! =Mz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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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 =Mzg={)v
一.建议通过全体道路主体利益使用人的代表面向社会举行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集思广益!也希望通过有关行政立法部门的努力,充分体现人民政府勤政为民,执政爱民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立法基本准则! =Mzg={)v
二. 针对“沪C牌照”,完全也同样可以参照“外地牌照"限制或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出入市区的“疏导”管理办法,并规定“外环以内”道路范围物业小区禁止长期停放“沪C牌照”机动车辆(不办车位)以及“外环以外”远郊凭20~40年户籍证和“车位证”方可办理“沪C牌照”等相关规定,一方面,可以使“市区内”牌照拍卖费虚高的炒作有效控制,另一方面,也使“浙C”、“苏C”……牌照的非法行为迅速遏制! =Mzg={)v
三.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道路资源,科学的管理和大力地发展未来交通潜能,尽早废止这种不合当代社会文明发展的、过时封闭的、带有歧视性和违背宪法精神的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