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三月三十日,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北京举行联合记者发布会,就争论已久的燃油税征收问题进行了回答。 Gqu0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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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到会的三部委发言人称,燃油税的征收将在部分沿海省市率先展开试点,最晚起征的日期为今年的七月一日,税率根据汽车排量的不同将浮动在50%至70%之间,部分省市的在册汽车排量的统计已经在进行当中,在六月初会完成试点省市全部统计。届时将会为每一辆汽车重新发放行驶证,证件上除了标明该车原先的一些信息外还将标注相应的燃油税率,在加油的时候必须出示新证件以便电脑加油自动计算费用。 Gqu0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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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者提出征收到税费去向问题,得到的回答是,交通部将得到全部所得的70%,其余并归国税,地方税收将不参与此次燃油税的分配方案。 Gqu0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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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记者提出已经交纳整年的养路费的汽车怎么办?交通部发言人确认将根据实际交纳的费用按照95%的比率退还。四月至七月的养路费将按月征收,以避免多征后返还的不必要工作。 Gqu0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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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还公布了试点的省市: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共十三个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