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方舟子一案的结果,还是在这里的帖子里,知道了肖传国被判拘役5个月。然后网上就吵翻了,就有了重刑轻判的说法,然后质疑北京公安的一些程序方面的问题,定罪类别的问题。我也是个公安。不过干了十多年还是个做活的。我说说我的一点看法。
D!8v$(#hR 从我在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实践来看,北京公安的动作是迅速的,有效的,处置是得当的。在此案中肖传国并没有获利,相反,因为此案的特殊性,舆论的关注,北京公安的高度重视,实际上导致了北京公安在此案中的倾向性,是倾向了方舟子,而不是肖传国。实际上这也是因为我们的媒体舆论过于关心司法系统的个案而导致的。我相信北京公安的基层办案人员一定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很是小心。
D!8v$(#hR 1.方舟子被人打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这很好。伤情鉴定在正式卷宗里叫人体损伤鉴定,我们一般称为法医鉴定,因为是由公安局的法医独立作出的,无论你是局长还是队长,他们在鉴定上写字是无效的。最后的结论必须是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法医师作出的,是要签署本人姓名的。同时也是要负有法律责任的。
D!8v$(#hR 法医作出的鉴定对伤情分三种:第一叫轻微伤,所谓轻微伤随便在哪里碰破皮,撕抓一下手,就是轻微伤。这个是由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就可处理,打架斗殴的一般轻微伤 ,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罚500元一下罚款了事。
D!8v$(#hR 第二叫轻伤,所谓轻伤,并不是我们看到的,认识的。是法医要通过《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来认可的。有的看到打的头破血流,奄奄一息,结果才是个轻微伤。有的看着没什么事情,什么伤都没有,鉴定下来却是轻伤。其实这并不是法医在作怪,因为法医有自己的损伤标准。干了十多年公安,一直在基层当小民警,知道一下大概的规律,一般面部受伤有抓痕什么的,超过5cm就有可能构成轻伤,但也要看部位,伤愈后愈合的程度。肋骨断了两根就是轻伤,这个断是通过拍X光发现有骨折的情况。如果记错了大家不要拍我哦,因为我们一般只是给别人开伤情鉴定介绍信,很少去详细问过程,只要结果就行了。
D!8v$(#hR 至于轻伤的处理,按照通常的要求,是请当事人自诉到当地法院。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就可以结案了。等待着法院来调卷,双方律师来咨询。所以我很希望我手上的案子鉴定为轻伤,因为这样我就可以摆脱当事人的围追堵截了。:)
D!8v$(#hR 轻伤的案件一般很少公诉,都是自诉。也有公诉的,在我13年的公安生涯里,只有一次,是因为当时局里下达了一个什么通知,为了加大办案数,轻伤害案件要公诉。其实这个通知我也没接到,只是听人开会说的,严格的讲,轻伤案件是不能公诉的,但有一些地方也是有公诉的,各地执行的不太一样,但公诉是少量的,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
D!8v$(#hR 第三叫重伤,这个就很简单了,构成重伤的,嫌疑人先行刑事拘留,继续侦查,逮捕,起诉,判决,一切就ok了。不过这个重伤不是当事人口头说的,要以法医的法医鉴定为凭据。
D!8v$(#hR 累了哦 ,先歇歇
D!8v$(#hR
D!8v$(#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