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亨陈同海受贿近两亿元一审判死缓 X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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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贾晓燕 X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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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6月22日被双规之日起,中石化集团前总经理陈同海的案件持续了两年多。 X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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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X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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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X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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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接近中石化的知情人士称,估计会有一些管理人员会因陈同海受到牵连,职务会发生变化。但具体情况现在尚不明朗。 X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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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近两亿 X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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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走上不归路 X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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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石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X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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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X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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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故从轻判处死缓。 X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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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称,陈同海为人霸道,是中石化公司内部人见人怕的“霸王”。他自恃是正部级高官,每月公款花销达120万,平均每天挥霍4万元。监察部、国办曾找他谈话,要他注意影响,不能挥霍,陈竟然回应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