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市交警总队车管所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满12分驾驶员的教育、考试从内容和形式作重大调整,由原来参加管辖地区、县交警支大队的教育、考试,改为统一参加由车管所驾驶员管理科举办的教育和考试,车管所驾驶员管理科也已将有关的学习资料和题库全文登载在上海交通安全宣传网上(网址:
http://www.shjtaq.com),以方便驾驶员学习查阅。
=KZ4:d5 按照“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即驾驶证初次领证日起的一年时间里,违法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都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到交警总队车管所驾驶员管理科设在浦东新区北艾路1298号的受理“窗口”办理相关的手续,并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学习和考试。学习和考试内容,可以通过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下载。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的,接受交通法规的理论学习和考试;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记满12分的,还需参加驾驶技能的考试。
=KZ4:d5 接受学习并考试合格后,违法记分记录才被清除。对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