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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网路人于2006-04-29 09:06发表的“”: `> $l2, 写这文章的人一定是个常闯红灯,会乱穿马路的DIAO人。 `> $l2, 我认为那个女硕士该罚毋庸质疑的,应该重罚! `> $l2, 吃饱了没事去搬法律玩,怎么不去扳那个“76条”,有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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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6楼chestmao于2006-05-29 15:07发表的“”: M2V.FYV{j> 丁君彦...........我看了你很多帖子.....你收敛一点,,,迟早有人请你去喝茶谈话......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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