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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机动车撞非机动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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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chnjscj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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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1-29
上周在一小区出口丁字路口,1电动车大转弯,行至路中央,见1轿车驶来,因紧张当即刹车停在路上,轿车继续是来,将电动车撞倒,所幸电动车驾驶人先跳车,人无大概,轿车及电动车均有损伤。 gh\u@#$8  
gh\u@#$8  
请问这个事故怎么处理 ?
离线chnjscj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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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8-01-29
事故处理组判定电动车全责,觉得是被贿赂了. gh\u@#$8  
理由如下: 1,机动车辆在过丁字路时应当减速,并注意旁边车辆.(小区出口) gh\u@#$8  
      2,见到前方有非机动车,并没有果断采取刹车.继续撞上去,不顾及他人生命及财产. gh\u@#$8  
gh\u@#$8  
我要打上海公安总局电话,要投诉,自己维护权益 .国家在提倡和谐社会,这种事情决不允许.同志么,没有什么好考虑的,充分发挥主任翁的意识,对这种事情不能忍气吞声,行动起来. gh\u@#$8  
      
离线chnjscj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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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8-01-29
自2006年4月4日起,“上海公安热线”的服务项目将做部分调整,调整后的服务项目包括交通管理业务、治安户政业务、消防管理业务、出入境管理业务、投诉民警和反映信访问题六个部分,并将根据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提供专题咨询,热线服务号码仍为24023456,而原市公安局信访投诉电话24023584不再使用。 gh\u@#$8  
gh\u@#$8  
    据了解,“上海公安热线”开通于2001年1月10日,5年多来,“上海公安热线”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公安业务咨询服务,并接受市民的监督投诉和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在市民群众和公安机关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此次服务项目调整后,“上海公安热线”将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广大市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离线chnjscj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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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8-01-30
没有人谈谈自己的看法. gh\u@#$8  
我要去买本<交通发释义>这本书好好读读.
离线yo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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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2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01-30
"事故处理组判定电动车全责" gh\u@#$8  
gh\u@#$8  
这句话可能是笔误. gh\u@#$8  
gh\u@#$8  
我认为机动车至少70%责任,考虑目前和谐社会的大局以及善后处理的方便,全责是可以接受的。 gh\u@#$8  
gh\u@#$8  
交通法第七十六条 gh\u@#$8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gh\u@#$8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gh\u@#$8  
gh\u@#$8  
gh\u@#$8  
根据“转弯让直行”这一基本原则,电动车是违章在先。但即便如此,机动车也没有“无责”一说。最多是“减轻”责任。 gh\u@#$8  
gh\u@#$8  
但根据楼主的叙述,机动车并没有“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采取了措施,仍然应承担责任。
在生活面前,我们还都是孩子。
离线yo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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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2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1-30
另外,我认为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是有区别的。 gh\u@#$8  
gh\u@#$8  
以下是我个人看法: gh\u@#$8  
交通法是推行“无责赔偿”的,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无责一方也可能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主要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人之间的事故。 gh\u@#$8  
gh\u@#$8  
楼主说的情况机动车显然是有责的,电动车都“刹停”了,机动车还“继续驶来”,而不是“刹不住车”。 gh\u@#$8  
gh\u@#$8  
而保险公司是以事故责任作为理赔依据的,不是全责的话处理起来相当麻烦。在楼主说的情况中,如果机动车不是全责,那修理费用有得好搞些日子了。电动车有保险公司而且配合的话还好说,如果没有保险或者有保险还拒赔,那只有打官司了。就算官司打赢了,能不能执行到还是问题。 gh\u@#$8  
gh\u@#$8  
从经济的角度说,发生事故后,打110,叫120,该干嘛干嘛,但最终解决前,自己不要给对方垫一分钱。保险公司认可的费用,保险公司自然会理赔;保险公司不认可的费用,你付了就算是扔了。对方如果一定要其他赔偿,那就打官司,按法院判的来。 gh\u@#$8  
gh\u@#$8  
除非上来就私了,早点付钱走人。
在生活面前,我们还都是孩子。
离线chnjscj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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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1-30
学习了。 gh\u@#$8  
太有道理了,我不禁要问你是不是事故处理组的,对你的佩服真的是5体投地 。
离线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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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1-30
引用第6楼chnjscjwei于2008-01-30 21:37发表的  : gh\u@#$8  
学习了。 gh\u@#$8  
太有道理了,我不禁要问你是不是事故处理组的,对你的佩服真的是5体投地 。
gh\u@#$8  
gh\u@#$8  
佩服归佩服,投地就免了,这么冷的冰天雪地,5体投地的话,想想都冷的直打颤啊
醉生梦死。。。殊途同归。。。
离线chnjscj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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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8-01-30
穿着大衣不冷,躺着风吹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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