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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组织和个人要求收养灾区孤儿的情况解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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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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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5-23
      我们对您的爱心和热情表示衷心感谢。目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抗震救灾的首要任务是抢救生命。民政部门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和暂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儿童会予以妥善照顾,并尽一切可能查找孩子们的父母和幸存的亲人,这样对孩子的康复会更有利。在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后,我们将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接收和安置孤儿,并尽早开展孤儿的收养工作,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 f2h`bO  
    值得注意的是,儿童收养的手续比较复杂,一定要通过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依法收养,个人私自收养是不行的,会给孩子和您的家庭带来诸多问题。如您决定要收养四川灾区孤儿,可以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先预约登记。届时,符合收养条件的上海市民可按照《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孤儿收养。谢谢! f2h`bO  
附: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f2h`bO  
地址: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东馆三楼 f2h`bO  
电话:64325087,64325088 f2h`bO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时至下午l6时 f2h`bO  
孤單又如何,我還是可以微笑的。
离线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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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8-05-23
         
离线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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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8-05-23
准备去报名,估计轮不到!!
离线syh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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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8-05-23
条件有四条: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一切随缘    开心就好
离线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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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05-23
引用第3楼syh911于2008-05-23 10:02发表的  : @>`N%wH'  
条件有四条: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N%wH'  
这次领养,第一条好象没吧
离线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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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0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5-23
还要无子女???年满三十周岁???
往事不可追,回忆仿佛冷风吹!
thing that passed can't be traced, and the cold  memories freeze my heart !
离线宝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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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5-23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5-24
 
离线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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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8-05-24
饿,怎么条件我都不满足的
离线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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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8-05-25
打电话去问问好了,不过这个电话好像蛮难打的,上次一个人到我们这让我帮他登记,我打了好久都没打通的。。。
孤單又如何,我還是可以微笑的。
离线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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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8-05-25
第一条没有的 
BG4FJY
如果我在,我在孤獨的等待,如果我不在,我正走在孤獨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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