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要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市目前已设置的固定“电子警察”有1700余处,主要拍摄取证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行驶、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即日起,在“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首页左上方的“固定电子监控点”链接中,登载了全市“电子警察”的分布状况。 @>`N%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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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今后只有经过公布后的“电子警察”才能用于执法取证,遇到设备新增或移机调整等情况时,相关网页也将及时予以更新。据警方透露,在“电子警察”设置点前方道路上,还将设置标志牌的方式予以提示。对使用流动“电子警察”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诸如,在设置移动测速监控设备的路段上应设置标有“雷达测速”或“监控设备监管(测速)”等字样的警告标志,不得进行隐蔽执法。 @>`N%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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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交警对使用固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对记录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针对沪牌违章机动车,交警还将在此后的3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告知单》,通过挂号邮寄方式发给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N%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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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机动车所有人迁移地址不明等原因被退回邮寄通知的,再通过机动车档案登记的联系电话通知。仍无法送达的,则在《交通安全周刊》上公告。对于外省市号牌的违章机动车,交警将通过“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提供在线查询,并在沪上各出境道口设置服务窗口,为尚未接受处罚的车辆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N%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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