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上海市公安局结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于昨天公布了《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教育警告执法管理的规定》。首次明确,对8种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可以只对当事人实施口头教育或书面警告,只要当事人及时纠正,将不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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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可以得到“教育宽大”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是没有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并且当事人在经过交警指出纠正后,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行为。按照新的规定,这些轻微交通违法人员,可以由交警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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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8种轻微违法行为外,对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的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能够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予以书面警告处罚。具体的违法行为,将由交警部门根据情况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警方还同时规定,本市实行书面警告处罚累计制度,对经书面警告处罚3个月内,行为人再次发生同一类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仍应按照规定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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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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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员不在车内,但在执勤民警开具法律文书和拍摄照片固定证据工作完成前,能够到场主动驶离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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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执勤民警指出能够当场改正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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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指随车携带,未放置),经执勤民警指出能够当场改正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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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指随车携带,未放置),经执勤民警指出能够当场改正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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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没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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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超出停车线,经民警指出后能够主动改正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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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行人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经执勤民警指出能当场改正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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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避免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短促鸣喇叭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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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可处以书面警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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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指随车携带,未放置),经执勤民警指出能够当场改正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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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执勤民警指出后能主动改正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等级道路除外);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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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经执勤民警指出后能主动清除、改正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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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城区道路上新增、调整单行道、禁止调头等交通管理措施1个月内,机动车驾驶人无意驶入禁止通行路段或违反禁止性标志,经执勤民警指出能主动改正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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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夜间未按规定使用远、近灯光,经执勤民警指出能当场改正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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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动车载货长度(或者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经执勤民警指出能当场改正的。 R-$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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