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我是转帖,特务你要删就删好了,看过算过!转帖地址:http://www.xici.net/b80110/d90619613.htm F`\7&'I 时间:二00九年五月九日上午9:55分左右
F`\7&'I F`\7&'I 地点:江苏 常州 通江大道与龙城大道交叉口 东南路口
F`\7&'I F`\7&'I 事件:我骑自行车刚进入东南路口,被警号为051133的交警给拦下,理由是逆行,立即退回,态度非常强硬(实际上,在这个时候我还没逆行,只是预备逆行,也就是说到此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我随即下车,因为前方50米不到就是我的目的地,所以我面带笑容的对他说,前面看得见的地方我就到了,我就在绿化带中的休闲小道上推行吧。这位051133的交警立即跳到我面前,右手食指指着我的鼻子说,妈的×,你敢走?自行车,没收,人,拘留。他的恶劣态度让我十分吃惊,所以我就愣住了,他见我愣在那里,就又用手指着我说,妈的×,你走啊?你怎么不继续走啊?我也火了,当场就回了他一句,你妈的×,他听了立即跳上来对着我的头就是一拳,我立即警告,你不可以打人的,他听我这么讲,依然示威般的又是狠狠的一拳,并且说,我打了你又怎么样?这时,警号为051049的交警到场向我要证件,我给他看了我的驾驶证,被051133一把抢去,因为下午我要开车离开常州去嘉兴结算1800万的货款,所以我息事宁人,写下检查拿回了驾驶证,但拿证时051133依旧手指我鼻子,满口脏话、狠话,被逼无奈,10:06分左右我当场打110投诉,60号接警员接警,答应马上派人到现场,十分钟左右到。
F`\7&'I F`\7&'I 10:26分左右没有人到场,我再打110问何时到现场?答复使马上就到。
F`\7&'I F`\7&'I 10:32分左右警号为051133的交警所属部门常州市钟楼区交巡警大队一位姓倪的给我打来电话(号码0519-86780809)说,你被打了,是吧?你可以到我这里来解决问题,我很忙,现在你不要再在现场烦了,说完不等我说话立刻挂电话。与此同时我看到现场的警察几乎同时离开了现场,我听到他们内部使用的对讲机里在讲“确实把人家给打了”。我立即又打110讲了刚才的情况,质问为什么没有人到现场?
F`\7&'I F`\7&'I 10:56分左右,110报警服务台15号接警员给我打来电话(号码:0519-81997327)再次向我确认情况,并承诺三个工作日给答复。
F`\7&'I F`\7&'I 五月十一日早晨08:38分左右,一位自称是常州市钟楼区交巡警大队李大队长打我电话(号码:0519-86780813)要求与我协商解决此事,要我做到:他在电话里向我道个歉这事就算完。我拒绝了他,他立即在电话对我说:我的话你竟然不听?那我告诉你,我们现在就这样子,你要怎么做你去怎么做好了。
F`\7&'I F`\7&'I 五月十二日下午,我到市局信访办反映情况,一位姓黄的警官让我到市交巡警支队纪委,此事由市交巡警支队纪委处理。
F`\7&'I F`\7&'I 五月十三日下午四点多,我再次打110询问何时给我答复,经12号接警员多次联系,17:25分左右,还是那个自称是钟楼区交巡警大队李大队长打我电话(号码:0519-86780813)说:“小丁啊,上次你不听我的,怎么样?还是转到我这里来了吧,哈哈,现在我告诉你,我们没打你,你说我们打了你,伤在哪里?没有吧?你没有伤怎么说我打了你?你没证据吧?哈哈,告诉你,你再纠缠我来拘留你。” 他打完电话我于17:55分打110,12号接警员接警,我复述了李大队长的话,强调指出,不要说这位李大队长是一个党员,一个大队长,就是一个普通的人立于社会也不能如此无赖,并且再次明确这个事情我是要追到底的。
F`\7&'I F`\7&'I 至于证据,五月九日我打110,多次要求派人到现场,做好文字材料,形成证据,在多次电话催促没人到场的情况下,我明确的对60号接警员说,你们现在不来,到时候请你们别说我没证据。在当天中午12:40左右,我离开常州时感到头晕,再次打110给15号接警员说明情况,清楚的表明我要到外地去看,只是后来情况好转就没去医院,这些都是有110电话录音为证的。而不能由这位李大队长信口雌黄。
F`\7&'I F`\7&'I 以上是我的投诉,如果你们对我说的事实有疑问,你们可以去调查:110报警记录,对讲机通话记录等。我要问的就是:常州市公安局,这个打了我的051133的交警你们准备怎么处理?我被打了你们给我什么答复?至于这位李大队长在处理此事时如此猖狂,讲话如此不负责任,品性如此低下我将另行投诉。
F`\7&'I F`\7&'I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学过武术、练过散打,051133的交警根本就不是我的对手,之所以当场没还手是因为对方穿着的那身警服。上海的杨佳袭警案发生后,我一直认为这只是一个个案,同时很不理解当事人为何如此极端,但现在我很理解杨佳也很认同他的做法和说法,那就是“有些憋屈与其一辈子背在身上,不如来得干脆”。是啊!有些憋屈与其一辈子背在身上,不如来得干脆,同时让对方永远的被钉在耻辱柱上。最后,为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为了避免此事再在其他人身上发生从而引发类似杨佳事件,我希望此事在市局领导的关注下能得到公正的处理。但同样的是,常州市公安局,你不给我说法,我要给你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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