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现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之合法性分析 _AO0:&
上海市现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之合法性分析 _AO0:&
[ 杨红良 ]——(2009-11-30) / 已阅373次 _A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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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现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之合法性分析 _A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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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建议 _A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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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已经论述清楚:上海市现行征收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已经没有法律依据,故应当废止现行《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今后不再征收该项费用。 _AO0:&
如果出于“现阶段建设财力、还贷机制等”客观原因,该项收费确有必要继续收取,则应当做到: _AO0:&
第一,依法就“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正式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并上报国家交通部、财政部等部门核定,以确立该项收费的合法性; _AO0:&
第二、公布本市“贷款道路”的名单及其借、贷款主体、总额和余额、偿还年限、担保情况等具体信息; _AO0:&
第三,改统一征收为过站缴费征收,即仅对实际通过“贷款道路”的车辆收费; _AO0:&
第四,公布本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历年的收取和支出、使用情况; _AO0:&
第五,随着“贷款道路”贷款余额的变化,调整相应路段的收费额度,并确保“贷款偿还结束,即停止收费”; _AO0:&
第六,在市人大的主持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大代表组成本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专门监督委员会”,随时对该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结果公布于众。 _A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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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红良律师 _AO0:&
2009年11月30日 _AO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