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1月出的事故,车车PP兜了1电瓶车,人就摔了1跤,第二天说脚断了要开刀的,需要3W多,没钱要我先支付点,我1分不给让他把病看好拿发票找保险公司报了再给,对方吓唬我说不要在石化看到我的车,我照样没给,后来JC也说一般都是由自己先垫付的对方才没要,之后我让别人去医院看过,对方确实在骨科,准备开刀,大概开刀到康复需要1年多1点,但是之后就音讯全无了,中间1次也没有找过我,到今年11月就要2年了,我以为这事可能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今天交通队电话来拉,要俺去那份鉴定报告,过去1看,报告上对方十级伤残,什么休息几个月疗养几个月的,委托方竟然是奉贤交通队,是不是对方是那里的人啊,现在的问题是JC说对方可能找委托方直接起诉我,要打官司,反正我全保的就让他打去,要我把保险公司一起拖进去,还有1种办法是直接赔偿掉,可能连医药费什么的加起来要10W多,但是对方不可能等保险公司赔偿后再来找我要这个钱的,那我现在打官司合算呢还是怎么样,1个JC说人伤自己总归要赔点的,1个警察说保险公司会全赔的,大家来出出主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