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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市无线电运动协会入会指南
回帖: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团体的名称是上海市无线电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 Shanghai Radio Sports Association 。缩写: S R S A 。
第二条 本协会是上海市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上海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团体会员。本会采用自愿入会方法,入会会员即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发展上海市的无线电运动。
• 本协会在上海市体育局和上海市体育总会领导下,并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注册登记批准的市级社会团体组织。
• 本协会的会所是上海市虹口区新同心路 318 号(广中路 444 号),邮编 200083 。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组织、指导、推广全市业余无线电通信、工程,无线电测向,器材研制与开发;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在全市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中,广泛开展业余无线电运动,重点是在青少年中普及无线电、电子科学技术知识,广泛发展业余无线电通信和业余测向活动,提高无线电运动水平。
(二)培训业余无线电运动的教练员、辅导员、业余电台操作者、运动员和裁判员。在市体育局和市无线电管理局的领导和委托下,负责等级考核、发放证书、核配业余电台呼号、代办业余电台执照申请工作。
(三)组织无线电运动竞赛、表演和展览会,选拔和训练上海市代表队。
(四)研究、改进、试制生产、经销和推广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各种器材设备和运动训练器材。
(五)加强与国内外业余无线电团体和爱好者之间的友好联系和技术交流,举办和参加国内外无线电技术竞赛和友好交流活动。
(六)监督检查全市业余无线电台,严格遵守国际、国家有关规则、法规和各项制度。对违反法规制度者,根据国家体育部门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必要的处理。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会员制。
第八条 凡拥护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热爱无线电运动、遵纪守法、按时交纳会费的个人和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为会员。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本市市、区、县级单位、大专院校、少科站、少年宫、活动中心等法人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报本会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人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委员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年满十八岁的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讲座、参加等级考核、取得等级证书,申请开设个人业余电台和各项竞赛及技术交流等各项活动,优先取得和享用本会的各种图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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